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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府规〔2023〕4号
一、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机动车上路行驶需遵守大运会专用车道的通行规定。相关规定依照《关于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成都市设置大运会专用车道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二、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每日7:30至20:00,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成都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剑南大道、天府五街、天府大道中段、天华二路、世纪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东路、科华南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下同]所有道路,禁止外埠小、微型载客汽车通行(不含新能源小客车)。对因工作生活确需来蓉的外埠小、微型载客汽车,可在网上提前申请办理“临时通行码”。三、2023年7月26日至7月29日,每日7:30至20:00,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成都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所有道路,小、微型载客汽车按机动车车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网约车不受上述限行规定限制。四、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在保持成都市工作日尾号限行规则不变的基础上,将限行范围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不含绕城高速),调整为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和成都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所有道路。本条规定与“单双号通行”措施不叠加实施。五、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每日7:00至22:00,除运输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外,禁止货车和工程运输车辆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及以内区域、成都高新南区绕城外部分区域所有道路以及其他指定道路行驶。持“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不含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车)、新能源小型货车不受上述限行规定限制。六、2023年7月22日0时至8月10日24时,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道路行驶。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运输。途经本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可经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绕行。七、以下车辆不受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限行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一)持成都大运会执委会核发的有效专用车证的车辆;(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三)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七)因紧急就医、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受限车辆。(一)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倡导全市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错时上下班,倡导广大市民主动停驶私家车、错峰通勤、绿色出行。(二)2023年7月22日至8月10日,在现有城市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基础上,平峰时段(除7:00—10:00、16:30—19:30外)刷成都天府通卡(含天府通二维码)、成都地铁APP,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享8折优惠,刷天府通卡在“5+1”城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免费乘坐市公交集团开行的城市公交;通过“蓉e行”主动申报停驶燃油车的,提高“碳惠交通”积分奖励。九、本市现行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不变,需采取其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十、违反本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